关于开展2003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
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农林(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苏农计[2003]48号、苏财农[2003]1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03年下达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计划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一)项目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合同各项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二)项目实施的效益分析: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分析,对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经济效益分析,对推动农民培训工作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效益分析。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包括项目资金的使用、专帐核算以及财政资金的报帐情况等。
(四)档案建设: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进度、学员名册台帐、外出就业合同或相关证明、重点帮扶的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人员名册以及相关证明。
二、材料要求
(一)项目合同完成情况的全面工作总结。
(二)上述检查内容的各项资料以及台帐。
(三)项目专帐核算会计帐册、凭证。
三、检查验收方式
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在各市检查验收的基础上重点抽查。检查验收小组由农林(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一般3-5人(包括行政、业务以及财务管理人员)。小组根据项目合同内容,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察看培训现场,检查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对提供的材料进行抽查核实,集体讨论后形成检查验收意见。
四、检查验收要求
各市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归口管理的项目的检查验收,对每个项目形成检查验收意见和详实的《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附件1),并填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登记表》(附件2)。
各项目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本着客观、求实的态度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不做表面文章,严禁弄虚作假。对通过检查验收的项目,省财政将下拨项目剩余经费。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项目,省财政将停止下拨项目剩余经费,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半年内向省农林厅申请复验一次,并不得申报下年度的项目。对复验仍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使用不当的资金。检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农林厅科教处联系。
通讯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江苏农林大厦省农林厅科教处
邮政编码:210036
联系人:陈茂学
联系电话:025-86221925 025-86263812
传 真:025-86222689
E-mail:cmx@jsagri.gov.cn
附件:1.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
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登记表
二〇〇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