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意见
为实施好经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团中央审核批准的我省《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意见》实施县的培训工作,根据国家三部委的要求,结合江苏培训工作实际,现就“培训工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目标和任务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全面提高我省农村青年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技能,培养青年农民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更新就业观念,增强热爱农业、献身农业、为建设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而奋斗的责任感,培养一大批觉悟高、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创业的跨世纪青年农民,使他们成为我省农业生产的技术骨干和农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为实现我省农业发展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任务
两年每个实施县(市)培训3000人左右,每个村民小组有1-2名青年农民参加培训,每个实施县(市)要根据具体情况开展系统的科技培训。
二、培训对象、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对象
各实施县(市)农村基层干部、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且在较稳定的农业生产岗位上务农两年以上的优秀青年农民。培训学员要政治思想素质较好,志愿从事农业和农村工作。要注重加强农村青年妇女的培训。
(二)培训内容
各实施县在确定培训内容时,要做到与农时季节相结合、与各地科技示范园、示范基地建设相结合、与各乡(镇)的支柱产业相结合、与实用技术、与劳动力转移相结合。对参加培训人员开展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工程等新技术的培训,开展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农业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知识的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课程设计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和具体时间可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利用农闲进行,拟采取集中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总学时为300学时,其中理论培训和考试200学时,实践学习100学时,开设3—5门课程。培训结束通过考核、考试合格者,发给农业部印制的相关证书。
三、培训要求
(一)学员落实
为确保“培训工程”的实施和质量,各实施县要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采取自愿报名、村组推荐、乡(镇)选定相结合的方式,将培训计划下达到每个行政村,农村基层团组织要认真发动立志务农的团员青年踊跃报名,在此基础上确定参培人员,按照培训工程要求,每个村民小组不少于1人。
(二)培训基地落实
面广量大的青年农民培训要以乡镇培训为主,县培训为辅的原则,充分利用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广校和乡农技校、成人中心校等现有的培训场所、设备、师资开展培训工作。县级主要搞好基层干部和师资的培训,各乡镇具体负责青年农民的培训工作。
(三)资金管理
培训经费采取“两个一点”即:财政拿出一点、集体或个人负担一点的办法加以解决。中央财政对每个试点县补助20万元培训费;省财政配套20万元;承担项目的县(市)财政配套20万元。各县要安排好配套资金,以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各市财政也要对这项工作予以支持。各县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有关政策,鼓励集体或农民个人补一点的办法,解决资金不足。
资金的使用范围。各级财政安排的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教材、聘请教师、教学管理、跟踪服务等。各地应按照国家三部委印发的《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操作规程》(农科教[2001]4号)文件精神,编制经费预算和分年度使用计划随培训方案一并报省。
资金管理。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经费由各县(市)财政局负责管理,按培训进度拨款。省级资金待各地上报培训方案后先下达90%,另10%资金在培训结束通过验收后拨付。培训经费应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浪费。各地培训工作启动资金先由各县(市)财政安排。
培训经费根据培训计划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2]14号)文件,实行财政报帐制。
(四)师资落实
各实施县要以县农广校为基地,依据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多管局等单位,聘请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农业技术人员担任培训班的教师,聘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农民当中学有专业、研有特色的技术人员或在当地起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专业大户经过培训后可作为“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的培训师资的一个组成部分。省市农业部门将对各县教师分期分批地开展业务培训,以更新知识。培训班班主任要求具有高度责任心和一定管理能力的同志担任。受聘教师的单位要对讲课教师提供时间保证。
(五)教材落实
教材选用上要从本地农业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出发,采用自编教材与省统编教材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培训计划要求及早组织好教材的编写和准备工作。各地自编“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培训教材时,要考虑到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对农业科技需求多元化的特点,分门别类的组织编写,满足农民的不同需求。为满足农民培训对教材的需求,省农林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40本农民培训教材,已陆续出版发行。
(六)基地落实
实习基地是学员理论联系实际的基地,是学员巩固所学知识的阵地。各县在搞好课堂教学的同时,注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为此,各地一定要重视试验实习基地的建设,建立有关岗位的教学基地,县、乡都要建立基地,可以通过校站联合、校场联合、校所联合等途径,为学员提供实习场所,也可到当地科技示范园区进行学习、实习。
四、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省农林厅、财政厅、团省委将召开由各市县农业局长、财政局农财科(股)长、团委书记会议,对“培训工程”作出全面部署。各实施县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管领导牵头,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和团组织参加的“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领导、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招生、教学、办班经费等方面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县“培训工程”的实施方案、课程设计、招生、培训、实习、考核、发证、学员跟踪调查等工作。办公室原则上挂靠各县农广校。
各乡(镇)同样由主抓农业的副乡长牵头,有农业、财政、团组织三方面组成乡“培训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乡的培训人员,培训基地和教学管理等工作。
各县要根据本意见制定“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报省农林厅、财政厅、团省委备案。
(二)部门职责
“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的实施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各实施县农业、财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部门协作,搞好配合,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抓好试点工作。
农业部门要充分依托县农广校和各乡镇农民技术学校,切实加强教学培训过程管理,包括学员登记、制订教学计划、安排教学环节、考核发证等等;
共青团组织要做好学前动员,学后跟踪调查,青年农民典型事迹宣传及表彰奖励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的筹措及经费管理,督促检查培训经费的使用。
五、主要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
各实施县要树立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在教育的观念,将“培训工程”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实施计划。要把实施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和领导岗位责任制的考评内容。做到“有目标、有计
划、有措施、有考评、有奖惩”,使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制定配套政策
为激励青年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各实施县要制定好相应政策和措施,如宣传典型,搞好资金投入的政策导向;制订学员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对教师的激励政策;试验实
习基地的优惠政策;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激励政策等。
(三)建立评估制度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省农林厅、财政厅、团省委根据开展“培训工程”的目标、要求和工作原则,制订“培训工程”的评估指标体系,并据此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工作。对实施工作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鼓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评估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